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卓信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0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23民初1456号 |
案号 |
(2019)黑0123执5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卓信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卓信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依兰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王彬粮款860,000元;二、被告黑龙江省卓信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卓信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依兰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王彬逾期付款违约金292,400元(计算至2017年6月19日);2017年6月20日至实际给付期间的违约金,继续以86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2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60元(原告王彬已交纳),由被告黑龙江省卓信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卓信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依兰县分公司负担15,172,由原告王彬负担1,68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4-24 |
发布时间 |
2019-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黑0123执53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24 |
执行法院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67572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玉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23008324153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汇智金融企业总部一期1栋4层4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