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白山市友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31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602民初1545号 |
案号 |
(2021)吉0602执8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白山市友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智慧工程款191067.25元,并支付以191067.25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保全费1230元,由白山市友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三、驳回智慧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50元,由智慧负担1850元,由白山市友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宏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601723128542F |
登记机关 |
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山经济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白山市浑江区板石镇(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