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广森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64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25民初1099号 |
案号 |
(2021)豫0425执7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河南广森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加增借款本金60000元。案件受理费1840元,减半收取920元,由河南广森木业有限公司负担676元,由王加增负担24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10-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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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5066497435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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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郏县广天乡南环路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