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信阳市浉河区湖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67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信仲裁字第140号 |
案号 |
(2019)豫15执5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信阳市浉河区湖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刘聪支付截止至2019年5月20日的违约金131313元。仲裁受理费5320元、处理费1064元,合计6384元,全部由被申请人信阳市浉河区湖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时间 |
2020-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曾幼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07067526939 |
登记机关 |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信阳市107国道998公里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