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世普木业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35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9民初10661号 |
案号 |
(2021)苏0509执56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世普木业制品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吴江新生钢材有限公司代偿款1495295.1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以金额1495295.1元为基数,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0年7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姚国新、朱永妹对被告苏州世普木业制品有限公司就债务总额2025295.1元的不能清偿的部分各承担1/8的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261元,由原告吴江新生钢材有限公司负担110元,由被告苏州世普木业制品有限公司负担9151元,8被告苏州世普木业制品有限公司应负担之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交付本院,原告吴江新生钢材有限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用9151元,本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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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裘云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053520990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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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吴江市汾湖镇联南西路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