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廊坊长兴办公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86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广民初字第306号 |
案号 |
(2017)冀1003执恢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裁定如下:一、冻结被告廊坊长兴办公教育装备有限公司、河北沃源肥料制造有限公司、永清县鑫顺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闫桂林、李文霞、万二新、王九祥、闫宏伟银行存款5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二、查封纪志金位于廊坊市安次区银河南路140号房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11-07 |
发布时间 |
2019-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闫桂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永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永清县刘街乡杨青口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