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韩素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29********1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3324民初307号 |
案号 |
(2021)云3324执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贡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韩素琪向原告贡山县电动工具店支付材料款共计418000.00元,于2021年2月5日前支付18000.00元,余款400000.00元,于2021年每季度支付100000.00元,款限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