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卓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2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3民初8035号 |
案号 |
(2020)粤1973执123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203619971】。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く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东莞市卓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广东常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支付加工款44287.21元二、被告东莞市卓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广东常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44287.21为本金,自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本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计至偿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广东常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63元,由被告东莞市卓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受理费,原告广东常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起诉时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解学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582915648H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东坑镇角社村(东兴西路侧)恒亿工业厂房B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