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濮阳市玖伍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南民初字第508号 |
案号 |
(2019)豫0923执恢3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武迎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建英借款本金1300000元。被告高红丽对被告武迎伟偿还原告王建英借款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武迎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建英借款1300000元的利息(利息按约定的月息30‰计算,其中借款本金1000000元的利息自2012年9月13日开始计算,借款本金300000元的利息自2012年9月24日开始计算,至本判决限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止)。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三、驳回原告王建英要求被告高红丽对借款1300000元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5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武迎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24 |
发布时间 |
2019-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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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永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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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濮阳县106 国道路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