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新昌别克跃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54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624民初2945号 |
案号 |
(2021)浙0624执30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浙江新昌别克跃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3097957.52元;被告浙江新昌别克跃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实现债权费用53200元;被告浙江莱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浙江新昌别克跃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第一、第二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姚挽荣对上述被告浙江新昌别克跃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第一、第二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姚挽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24715489882H |
登记机关 |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新昌县梅渚镇白鹤路1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