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余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113********8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13刑初211号 |
案号 |
(2021)渝0113执61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余浩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折抵刑期12日,即自2021年4月22日起至2021年9月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二、对涉案毒品0.2274克,予以没收。 (由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依法处置。) 三、对作案工具手机一部、封口袋一个,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