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意味乐复合金属厨具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4UK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7民初3237号 |
案号 |
(2021)粤0307执33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深圳市健铝金属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龙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返还贷款本金661156.66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20年2月2日的利息3853.15元、罚息144.84元、复利8.39元;2020年2月3日以后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被告张素勤、佛山市意味乐复合金属厨具制造有限公司对判项二确定的被告深圳市健铝金属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51.7元、保全费3845.8元,由被告深圳市健铝金属有限公司、张素勤、佛山市意味乐复合金属厨具制造有限公司负担。(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时间 |
2021-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方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MA4UKPXJ4L |
登记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官和路28号轧片车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