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源市力王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7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3174号 |
案号 |
(2019)苏1283执47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源市力王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泰兴市中天橡塑贸易有限公司21000元及违约金(以21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息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6元,由被告河源市力王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加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时间 |
2019-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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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袁旭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600727044039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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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源市明珠开发区力王大道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