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星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502民初2924号 |
案号 |
(2019)晋0502执1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46669.57元及截至2018年7月4日利息、罚息164075.71元,共计1710745.28元;并按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及罚息利率标准支付原告自2018年7月5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二、对登记在第一被告名下的位于高平市马村镇陈村(坪曲线两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拍卖或者变卖,原告就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山西星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缑国慧、王国琴、缑国鹏、缑炳忠、王维明、柴长春就上述第一项中第一被告的还本付息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0195元,减半收取为10097.5元,由八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5-23 |
发布时间 |
2019-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缑俊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110036450N |
登记机关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太原市三墙路东大盛世华庭A座12层1212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