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蓝星丝路石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540********H3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4003民初773号 |
案号 |
(2019)新4003执9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疆蓝星丝路石化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张永建工程款183026元、利息7000元、索款损失1620元,合计191646元。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于2019年8月31日之前支付60000元,于2019年10月31日之前支付60000元,余款71646元,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付清;二、若被告新疆蓝星丝路石化有限公司有任何一笔未按期履行,原告张永建可就未到期的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并加付违约金10000元;三、原告张永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52元,原告张永建已预交,由被告新疆蓝星丝路石化有限公司承担,与最后一笔款项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9-04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来幼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003MA7764H323 |
登记机关 |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伊犁州奎屯市东外环路以东、贵阳路以北、启航路以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