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卢纪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3********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0刑初295号 |
案号 |
(2021)赣0730执17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卢纪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4日起至2020年7月3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继续追缴被告人卢纪伟违法所得人民币36800元,予以发还给被害人祁金生13200元、被害人陈子贵23600元。三、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华为手机一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