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商庆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722********0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722民初35号 |
案号 |
(2021)黑0722执2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荫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商庆爽于本判决生效后至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陆丙明借款本金68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计算,直至本金还清时止,2、以借款本金4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6日起诉时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直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荫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