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学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3101********0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3121民初700号 |
案号 |
(2021)新3121执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疏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蔡东红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疏附县支行贷款本金320122.49元、利息227936.46元,案件受理费3738元,合计551796.9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疏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