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程继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430********20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3121民初741号 |
案号 |
(2021)新3121执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疏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大伟在本判决生效后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疏附县支行贷款本金140000元、利息104952.8元,案件受理费1807元,合计246759.8元,被告程继萍、程永强、李飞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疏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