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段文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30********0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05民初1203号 |
案号 |
(2021)苏0205执30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段文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黄海借款12万元及利息(以12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3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0元,由段文平负担(此款已由黄海垫付,因黄海同意其预交的上述费用由段文平向其直接给付,故本院不再退回,由段文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黄海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