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创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14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23民初5384号 |
案号 |
(2019)皖0123执32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定银、合肥屹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创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迪借款本金10万元,并以此款为基数,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省世银餐饮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安徽省世银餐饮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定银、合肥屹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创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1250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时间 |
2019-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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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定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1051494602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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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长丰县吴山镇昌岭路与牌碑路交叉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