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腾龙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8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881民初4662号 |
案号 |
(2019)桂0881执13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腾龙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应当支付工程款84205.9元给原告秦强;二、驳回原告秦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秦强负担2620元,由被告广西腾龙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90元。上述给付义务,被告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时间 |
2019-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雨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664824694A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1号佳得鑫水晶城B座1602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