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陕西金元混凝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5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陕0721民初372号 |
案号 |
(2019)陕0703执恢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贺文玉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偿付原告来淑娥股权转让款9000000元,并承担股权转让款利息100000元,合计9100000元;若逾期,按月利率2%计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邹承华、陕西金元混凝土有限公司对上述股权转让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来淑娥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愿放弃。本案受理费75024元,减半收取37512元,案件申请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10000元,合计47512元,被告贺文玉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13 |
发布时间 |
2019-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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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贺文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700681568194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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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汉中经济开发区北区)崔家沟陕西百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