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友谊汽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515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82民初11951号 |
案号 |
(2019)苏0582执5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友谊汽车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李胜加班工资差额4729.74元、经济补偿金90000元,合计94729.7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李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予以免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时间 |
2019-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庆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2515642060 |
登记机关 |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乐余镇兆丰乐红路2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