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沂市三立物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24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民终1469号 |
案号 |
(2021)苏0381执50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2019)苏0381民初7639号民事判决;二、张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朱新忠借款本金84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1年7月8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本金清偿之日按年利率3.85%计算);三、陈斌、新沂市三立物资有限公司在人民法院就张钧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项债务后,对朱新忠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张钧追偿;四、驳回朱新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4920元,由朱新忠负担38477元,由张钧负担1644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4920元,由朱新忠负担38477元,由张钧负担16443元。—12—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冬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81762427801Y |
登记机关 |
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沂市迎春小区十一巷1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