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贾许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2********8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0101民初7142号 |
案号 |
(2021)京0101执85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贾许超于2021年9月1日前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截止至2020年11月11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25 334.46元,利息10 370.6元,违约金3286.23元(上述费用金额合计人民币38 991.29元),并按照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约定比例支付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上述欠款利息、违约金(其中2021年4月1日前偿还3000元,2021年5月1日前偿还3000元,2021年6月1日前偿还3000,2021年7月1日前偿还3000元,2021年8月1日前偿还3000元,2021年9月1日前偿还剩余全部欠款);二、如在上述任意一期被告贾许超未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有权就剩余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87元,由被告贾许超承担(由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预交,被告贾许超偿还原告);四、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