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廊坊瑞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2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大民初字第1938号 |
案号 |
(2019)冀1025执10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廊坊瑞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王一博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2月4日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800元,减半收取计40900元,保全费5000元,计45900元由被告廊坊瑞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倪中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25665298868T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大城县县城西环路西侧新华西街南侧(东王祥村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