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德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33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503民初1255号 |
案号 |
(2019)鲁0503执5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营博泰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付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489000元及截止2017年11月5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745383.51元;二、被告东营博泰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付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1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3489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8‰计算)、复利(计算方式: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月利率13.8‰计算);三、被告东营博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德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刘广华、被告刘广运、被告张德达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东营博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德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刘广华、被告刘广运、被告张德达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093.0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东营博泰农林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东营博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德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刘广华、被告刘广运、被告张德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10 |
发布时间 |
2019-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鲁0503执53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0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4890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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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德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0613377919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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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营市开发区运河路53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