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宝源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9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83民初226号 |
案号 |
(2021)黑0183执6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尚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哈尔滨宝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杜景莲借款本金30000元;被告哈尔滨宝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杜景莲借款本金30000元;被告哈尔滨宝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杜景莲借款本金40000元;原告杜景莲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90元,由被告哈尔滨宝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尚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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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延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8367695877X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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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