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滨州广宇燃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惠商初字第41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4)惠法执字第004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滨州百援彻夜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君邦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20222.51元及利息。二、被告刘翔鹏、翟艳、董海波、石清义、滨州广宇燃料有限公司、王勇、滨州恒运服装有限公司、宣镇、滨州发现砼构建公司、刘洪健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刘翔鹏、翟艳、董海波、石清义、滨州广宇燃料有限公司、王勇、滨州恒运服装有限公司、宣镇、滨州发现砼构建公司、刘洪健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滨州百援车业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4-06-03 |
发布时间 |
2016-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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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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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滨州市沾化县黄升镇吴家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