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聚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18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11民初795号 |
案号 |
(2019)皖0111执61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聚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高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货款5075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0755元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自2018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杭州高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2元,减半收取561元,保全费548元,合计1109元,由被告合肥聚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由原告杭州高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0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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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791873413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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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太原路2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