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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殿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927********0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青2725民初93号
案号
(2021)青2725执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囊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胡殿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代青朋措一次性给付拖欠的借款150000元及其逾期利息76875元【即利息从2017年10月26日至2021年3月23日(起诉之日)按年利率15%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囊谦县人民法院
省份
青海
立案日期
2021-04-23
发布时间
2021-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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