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昌恒丰园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38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91民初3379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185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国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支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复利、罚息193680.04元,共计5193680.04元(暂计算至2017年10月24日),并支付自2017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许昌恒丰园林有限公司、许昌远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河南光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雷新玉、陈兰花、雷朋播、陈亚培、唐亚兵、梁柯、魏山清、张云志、董景丽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156元,减半收取24078元,由被告河南国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许昌恒丰园林有限公司、许昌远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河南光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雷新玉、陈兰花、雷朋播、陈亚培、唐亚兵、梁柯、魏山清、张云志、董景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时间 |
2019-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山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24753851782W |
登记机关 |
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鄢陵县柏梁镇西段311国道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