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久泰电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53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12民初2101号 |
案号 |
(2019)苏0612执39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久泰电缆有限公司、被告李艺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徐均华支付借款916800元、至2019年4月12日的利息270011.38元(已扣除2017年已付利息10000元)及自2019年4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以916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另行计算);二、被告李艺苓对被告李艺茸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徐均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87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8477元,由原告徐均华负担2306元,由被告久泰公司、被告李艺茸、被告李艺苓负担16171元(其中公告费690元已由原告代垫,待履行时由被告久泰公司、被告李艺茸、被告李艺苓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艺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12735327653A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5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