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7********X5X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9民初991号 |
案号 |
(2021)津0119执2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邦均人民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机动车三者责任安全统筹限额内赔偿闫瑞彪损失2230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直接付至闫瑞彪中国建设银行6236680060001136196账户中;二、驳回闫瑞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39元(已减半),由闫瑞彪负担16元,天津市蓟州区王鹏货物运输部负担232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吕俊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01MA0DNKX5X5 |
登记机关 |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大街172号泰丰大厦1601、1602、1603、1605、1606、1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