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红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23********0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923民初2734号 |
案号 |
(2021)鲁0923执8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红海偿还原告芦爱亭轮胎款17 000元及违约金5 000元,合计22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