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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清远市港龙陶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36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佛城法南民初字第1021号
案号
(2019)粤0604执144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清远市港龙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金泓陶陶瓷有限公司支付支票金额8224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28元,由被告清远市港龙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10-11
发布时间
2019-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清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80055366945XY
登记机关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云龙工业园C-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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