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兴安岭绿洲盛兴人造板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6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哈仲调字第0630号 |
案号 |
(2018)黑01执恢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龙佳公司、陶井龙、杨冬飞、李晓瑜、郑文洁、李树民、高秀艳、绿洲公司向申请人银鼎公司偿还本息5567824.09元二、被申请人龙佳公司、陶井龙、杨冬飞、李晓瑜、郑文洁、李树民、高秀艳、绿洲公司若逾期给付,应当支付申请人银鼎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三、申请人银鼎公司预交的仲裁费用48586.00元,由被申请人龙佳公司、陶井龙、杨冬飞、李晓瑜、郑文洁、李树民、高秀艳、绿洲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8-27 |
发布时间 |
2019-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孝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2700772604111T |
登记机关 |
大兴安岭新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新林镇铁东街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