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大志汇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7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民终3763号 |
案号 |
(2019)桂0108执1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7)桂0102民初7342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广西大志汇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向上诉人广西任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偿还担保代偿款202万元;三、上诉人广西任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对于被上诉人周康寿所持有的广西大志汇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67%股权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代偿款202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广西任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5850元,由广西大志汇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2960元(上诉人广西任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广西大志汇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9-06 |
发布时间 |
2019-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康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0006927986147 |
登记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