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坂田电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89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311民初186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苏0311执23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凯新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人民广场支行借款本金7473804.30元、利息127282.2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2月6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偿付之日止);二、被告滁州市申城置业有限公司、安徽坂田电气有限公司、上海杜氏实业有限公司、杜殿涛、崔美娟对被告徐州凯新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1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0010元,由被告徐州凯新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滁州市申城置业有限公司、安徽坂田电气有限公司、上海杜氏实业有限公司、杜殿涛、崔美娟承担连带责任(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6-20 |
发布时间 |
2019-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杜殿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0006989504106 |
登记机关 |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上海北路1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