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瑞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70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3民初7787号 |
案号 |
(2021)豫0183执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瑞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连兴工资款13 000元; 二、驳回原告陈连兴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毛延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170050991P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惠济区金桥路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