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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东方动力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6590********924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4668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67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巴河角了.哈赛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cnnjhp00090616000546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未付租金191777.35元;截至2018年10月22日逾期利息56333.13元;以全部未付租金191777.3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被告新疆东方动力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被告巴河角了.哈赛因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内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22元,由被告巴河角了.哈赛因、新疆东方动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代继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9005328778924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北屯西北路428-101号十三连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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