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美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8601民初471号 (2020)黔01民再178号 |
案号 |
(2021)黔0103执33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主文:一、解除原告贵州启才实业有限公司于被告贵州美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贵州美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州启才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0元;三、驳回原告贵州启才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50元,原告贵州启才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3571元,被告贵州美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79元(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径直向原告支付应负担的部分案件受理费)。二审主文:一、撤销本院(2019)黔01民终231号民事判决书;二、维持贵阳铁路运输法院(2018)黔8601民初47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和第二项;三、撤销贵阳铁路运输法院(2018)黔8601民初471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四、贵州美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贵州启才实业有限公司已向其支付的房屋租金100万元;五、驳回贵州启才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4250元,由贵州美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537.50元,贵州启才实业有限公司负担712.50元。贵州启才实业有限公司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250元,由贵州美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110元,贵州启才实业有限公司负担690元,多收纳的450元退还贵州启才实业有限公司;贵州美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贵州美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1-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62221277X6 |
登记机关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黔灵西路68号1单元8层1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