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联星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922民初1615号 |
案号 |
(2019)川0922执5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四川中盛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梁勇借款1 6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7月19日起按照月息1.7%的标准计算,从2014年9月19日起按照月息2%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已付的77.6万元从应付利息中予以扣除;二、由被告成都中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联星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成都高山流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杨爱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梁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1 800元(缓交),公告费600元,共计172 400元,由被告四川中盛建设有限公司、成都中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联星投资有限公司、被 告成都高山流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杨爱平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5-28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川0922执59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8 |
执行法院 |
射洪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48163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爱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14665316579H |
登记机关 |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木兰镇木兰街29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