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82********1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03民初6514号 |
案号 |
(2021)赣0703执12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黄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赖敏超借款70000元,并自2020年9月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黄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