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市河口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48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505民初1048号 |
案号 |
(2019)鲁0521执9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营市百通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273672.39元,以上共计15273672.39元及自2019年4月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借款本金1500万元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的利息和罚息为基数,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9.43﹪后上浮50﹪的罚息利率计算、复利以应付未付的利息和罚息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9.43﹪后上浮50﹪的罚息利率计算);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对上述债权在被告山东宏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利国用(2015)第1047号)拍卖、变卖的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东营市河口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韩俊来、赵得英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1347.2元,减半收取5673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东营市百通物流有限公司、东营市河口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韩俊来、赵得英、山东宏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垦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15 |
发布时间 |
2019-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9)鲁0521执90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5 |
执行法院 |
垦利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273672.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峰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31648516025 |
登记机关 |
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口区河滨路1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