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市河口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48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503民初1067号 |
案号 |
(2019)鲁0503执7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营顺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前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河口支行借款本金2850万元;二、被告东营顺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前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河口支行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950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21日起至2020年1月15日按照年利率6.2205%计算;以950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9.33075%计算。以760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21日起至2020年1月6日按照年利率6.2205%计算;以760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9.33075%计算。以1140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21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按照年利率6.2205%计算;以1140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9.33075%计算);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上调的逾期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调整;三、被告东营顺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前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河口支行2019年1月18日950万元借款的复利(计算方式:以应收未收利息为基数,自2019年4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9.33075%计算)。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上调的复利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调整; 四、被告东营顺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前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河口支行2019年1月22日760万元借款的复利(计算方式:以应收未收利息为基数,自2019年4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9.33075%计算)。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上调的复利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调整;五、被告东营顺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前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河口支行2019年1月24日1140万元借款的复利(计算方式:以应收未收利息为基数,自2019年4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9.33075%计算)。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上调的复利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调整;六、被告东营市河口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程国青、陈言功对前五项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追偿权;七、案件受理费184300元,减半收取92150元,由被告东营顺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东营市河口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程国青、被告陈言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17 |
发布时间 |
2019-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鲁0503执76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17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85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峰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31648516025 |
登记机关 |
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口区河滨路1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