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市嘉鑫装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1********RQ8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122民初565号 |
案号 |
(2021)豫1122执10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漯河市嘉鑫装饰有限公司、王晋博自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颍县支行借款44.8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20元,由被告漯河市嘉鑫装饰有限公司、王晋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晋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22MA3XC2RQ8B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颍县城关镇新城路与一环路交叉口东南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