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万特圣奥商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1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01民初462号 |
案号 |
(2019)津01执恢1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沙湾万特矿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诚泰(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万元;二、被告天津市万特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北国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天津万特圣奥商厦有限公司、被告方兴溪、被告苏守信对上述给付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天津市万特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北国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天津万特圣奥商厦有限公司、被告方兴溪、被告苏守信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沙湾万特矿业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9-07-15 |
发布时间 |
2019-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方兴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1758145828F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4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