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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华丰酒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06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27民初626号
案号
(2018)黑0127执6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木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黑龙江省华丰酒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李建军借款600 000元,利息60 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660 000元; 二、诉讼费10 400元,减半收取计5 200元,由被告黑龙江省华丰酒业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8-06-19
发布时间
2019-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潘庆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276064180224
登记机关
木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木兰县木兰镇华丰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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